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權益 ( 106 年 04 月 26 日)
第1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組織,協助 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並宣導、鼓勵教保服務人員依工會法組織及參與工 會。

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幼兒園應建立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教保服務及員工權 益重要事務決策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