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權益 ( 106 年 04 月 26 日)
第17條
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事項,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 資爭議處理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私立幼兒園教師之待遇、進修、研究、退休、撫卹、保險、教師組織,於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者,仍依其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