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權益 ( 106 年 04 月 26 日)
第13條
以現職教師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福利 及其他權益相關事項,準用教師待遇條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教 職員撫卹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 規定。

以現職契約進用之教保員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待遇、退休、保險 、福利及其他權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