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10 月 15 日)
第9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 ,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 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