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 104 年 06 月 23 日)
第8條
實驗教育計畫評鑑結果(以下簡稱評鑑結果),分為優良、良、待改善及 不通過四種。

各該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實地評鑑後三個月內,將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之評 鑑結果,通知計畫主持人及實驗教育學校,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