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  ( 103 年 11 月 12 日)
第22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 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