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8條
教保服務人員於大專校院進修學位所修習相關教保專業知能課程,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其學分得折抵本研習之 時數:

一、大專校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開設之符合第五條規定 之課程。

二、前款以外,大專校院開設之有助於幼兒園經營管理、教保課程規劃及 幼兒發展與輔導,且符合第五條規定之課程。

前項學分之折抵,以一學分折抵研習時數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