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 101 年 09 月 14 日)
第9條
教保服務人員休假或慰勞假期間,幼兒園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其銷 假,並保留其請休假或慰勞假權利;其屬第三條第四款人員者,適用勞動 基準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