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 106 年 05 月 12 日)
第6條
審議會會議討論之事項,如涉及委員或與委員有利害關係之人時,該委員 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參與該案決議;於該案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 席委員人數。

審議會委員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會議主席應命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