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 106 年 05 月 12 日)
第27條
非營利幼兒園績效考評結果達九十分以上者,得發給工作人員績效獎金。

前項績效獎金支領之相關規定,由非營利幼兒園擬訂,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