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 106 年 05 月 12 日)
第25條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績效考評,其考評項目如下:

一、學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二、招收幼兒情形。

三、收托不利條件幼兒情形。

四、家長滿意情形。

五、履約情形。

六、各次檢查符合法令規定情形。

前項第四款家長滿意情形,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各園幼兒家 長問卷調查之結果定之。

第一項績效考評之總分為一百分;考評指標及考評方式,中央主管機關應 於考評六個月前公告。績效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由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