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 104 年 11 月 11 日)
第6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目之補助,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預算支應,並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補助相關作業。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補 助相關規定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