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 104 年 11 月 11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並經戶籍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取得資格者。

二、家戶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 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三、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 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