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 104 年 11 月 11 日)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補助之經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幼 兒園應專款專用;原始支出憑證,應留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