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 106 年 10 月 20 日)
第18條
幼兒園應提供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教保活動課程及幼兒學習狀況之相關訊息 。

幼兒園應舉辦親職活動,並提供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教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