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 106 年 10 月 20 日)
第14條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應考量下列原則:
一、符合幼兒發展需求,並重視個別差異。
二、兼顧領域之均衡性。
三、提供幼兒透過遊戲主動探索、操作及學習之機會。
四、活動安排及教材、教具選用應具安全性。
五、涵蓋動態、靜態、室內、室外之多元活動。
六、涵蓋團體、小組及個別等教學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