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  ( 103 年 04 月 25 日)
第8條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起入學之教保系科學生。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培育教保員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 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其認定,依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 施行前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及第 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