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 101 年 07 月 18 日)
第3條
本訓練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 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受託學校)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