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 103 年 05 月 30 日)
第14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設置下列空間:

一、室內活動室。

二、室外活動空間。

三、盥洗室。

四、廚房。

五、保健區。

前項第五款保健區,應設於服務人員方便照顧及適合幼兒休息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