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 103 年 05 月 30 日)
第10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有變更負責人、名稱、自請停辦、延長停辦、復辦或自 請歇業之必要者,準用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 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