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 102 年 12 月 02 日)
第7條
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不得逾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載運幼兒時,應令其 乘坐於座椅不得站立,且前座不得乘坐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