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 102 年 12 月 02 日)
第5條
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其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 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幼童專用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並不得增加其他標識或 廣告:

一、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幼童專用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 理。

二、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用車車號、出 廠年份及載運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