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 102 年 12 月 02 日)
第14條
幼童專用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幼兒,並報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