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評鑑辦法  ( 101 年 05 月 04 日)
第9條
專業認證評鑑委員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本部 申請延長四年:

一、四年內曾擔任四所以上幼兒園之專業認證評鑑委員。

二、四年內未有連續二年未參加幼兒園專業認證評鑑之情形。

三、評鑑過程或結果未發生可歸責於評鑑委員之爭議事項。

專業認證評鑑委員證書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者,應依第七條規定重新 參加培訓並取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