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評鑑辦法  ( 101 年 05 月 04 日)
第8條
前條第一項專業認證評鑑委員培訓課程之授課時數,至少三十二小時,其 課程包括下列三類:

一、評鑑制度基本概念。

二、專業認證評鑑指標。

三、評鑑技巧。

前項課程內容,由本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