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評鑑辦法
( 101 年 05 月 04 日)
第3條
為建立完善幼兒園評鑑制度,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規劃下列幼兒園 評鑑事項:
一、研究及規劃幼兒園評鑑制度。
二、建立幼兒園評鑑指標。
三、規劃幼兒園專業認證評鑑委員培訓課程,並辦理評鑑委員培訓。
四、建置幼兒園專業認證評鑑委員人才庫。
五、蒐集分析國內外幼兒園評鑑相關資訊。
六、其他與評鑑制度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