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評鑑辦法  ( 101 年 05 月 04 日)
第15條
基礎評鑑結果及追蹤評鑑結果公布,應包括該學年度全部接受評鑑之幼兒 園園名、接受評鑑之時間,及各園評鑑報告。

專業認證評鑑結果公布,應包括該學年度通過專業認證評鑑之幼兒園園名 、接受專業認證評鑑之時間,及各園評鑑報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二項評鑑報告登錄於本部指定之網站, 並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