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 106 年 05 月 08 日)
第18條
幼兒園或學校為辦理契約進用人員考核,應設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小組(以 下簡稱考核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契約進用人員之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及專案考核之初核或核議。

二、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及專案考核之考核項目、內容、評分基準、等級 及流程之審定。

三、其他考核事項及幼兒園園長或學校校長交議之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