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 98 年 02 月 24 日)
第10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依第七條規定,應回復適用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者,學 校主管機關應作成回復適用法令之處分,通知該學校,並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