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 98 年 07 月 14 日)
第8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