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 105 年 10 月 06 日)
第37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附設有幼兒園者,其幼兒園設立標準、課程、設備、招 生及師資等事項,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