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 102 年 05 月 20 日)
第9條
教學支援人員於受聘期間,得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參與教學有關之校內研習或活動。

三、享受學校各種教學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