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 101 年 08 月 09 日)
第3條
本辦法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書籍費、雜費:設戶籍並居住於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就讀於國民 中、小學之在籍學生。

二、交通費:設戶籍並居住於未設國民中、小學之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 必須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