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6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 ,每學期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 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前項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 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