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3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 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學習領域: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 定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學 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 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 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