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 101 年 04 月 27 日)
第5條
申請審定者於申請審定時,應填具教科圖書審定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
一、教科圖書編輯計畫書一式十份至十八份。
二、教科圖書及教師手冊書稿各一式十份至十八份;英語應另檢附附隨於 教科書之有聲媒體教材腳本或試聽帶一式十份至十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