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 101 年 04 月 27 日)
第4條
申請審定者就同一學習領域教科圖書,得依冊序分別或同時申請審定。

申請審定者就同一學習領域編有二種以上版本者,其內容應有二分之一以 上之不同。

教科圖書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審定或配合課程綱要修正應重新審定者,依本 部公告之審定期間及實施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