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 101 年 04 月 27 日)
第25條
本部依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自行編定教科圖書者,得委由機 關、機構、團體或學校編輯;其審定程序,準用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