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 101 年 04 月 27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教科圖書,指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 綱要)所編輯之學生課本及其習作。

教科圖書之審定範圍、名稱、編輯冊數及習作種類,由本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