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 106 年 08 月 23 日)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中輟生通報及輔導復學事項之相關成效,列入 教育部補助經費額度調整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