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7 月 01 日)
第12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