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8條
國民中學因成立專班後致原班級人數減少者,非專班學生仍依原班級上課 ,不得調整編班。

專班上課以前條第三項但書方式辦理者,學校應就普通班學生,以抽籤或 電腦亂數方式調整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