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5條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由導師、專任教師或輔導教師諮詢學生及家長 之意願後,填具技藝教育學生推薦表送輔導處(室)彙整,提交遴輔會遴 選適合參加技藝教育學生。

前項推薦及遴選,應依學生生涯檔案紀錄,並考量相關領域成績與特殊表 現、性向測驗與職業興趣測驗及輔導紀錄或職群試探評量結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