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8-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 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 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