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 105 年 01 月 20 日)
第8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各學校主管機關得納入專業群科評鑑 ;經評鑑結果辦理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