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 105 年 01 月 19 日)
第7條
學校依其群、科特色或配合產業發展需要,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原任課教 師進行教學;其教授之課程,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開設之 二年級、三年級實習課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