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 105 年 01 月 19 日)
第5條
業界專家參與協同教學,負有下列義務:

一、參與學校課程規劃之相關會議。

二、協同教師編撰並執行單元教材。

三、協同教師訂定並執行學生實作評量。

四、協同教師維護學生參加課程活動之安全。

五、其他依契約約定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