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 105 年 01 月 19 日)
第4條
業界專家參與協同教學,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協同教學課程或科目提供意見。

二、領取鐘點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參加學校辦理之教育活動。

四、取得協同教學任教證明。

五、其他依契約約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