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指定國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 104 年 08 月 19 日)
第9條
經指定學校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契約方式進用編制外之教職員。

本部得依經指定學校辦理實驗教育之需要,寬籌經費給予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