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許可辦法  ( 104 年 08 月 19 日)
第8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計畫主持人), 於學校法人申請改制者,為校長或學校法人指定之人;於學校法人或其他 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者,為法人之代表人或法人指定之人。